XX省电力公司线损报表管理规定
为规范XX省电力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线损报表管理工作,促进公司线损分析和责任考核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公司线损报表工作标准
1.调度中心负责发电厂电量平衡、网省际联络线线损报表的编制,于次月1日前提交发展策划部。
2. 发展策划部结合调度中心统调发电厂电量平衡、网省际联络线线损核对情况,于次月2日12时前完成网省间关口电量、综合线损率报表。
3. 调度中心负责负责一次主网各变电站电量报表的审查;负责一次主网分线、分主变、分区、分压线损报表的编制,于次月2日前提交发展策划部。
4. 营销部负责完成对各供电单位大用户、县局营销线损报表的审核,于次月6日前向发展策划部提交审核意见及县局营销线损、大用户专线线损、高损馈路比重、高损台区比重等报表。
5、农电部负责完成对各供电单位县局农电线损报表的审核,于次月6日前向发展策划部提交审核意见及县局农电线损、农网高损台区比重报表。
6. 发展策划部负责对调度中心上报报表的审查;结合调度中心、营销部、农电部审查意见,对各供电单位线损报表进行审查,于次月8日前完成公司分区、分压等线损报表的编制,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核(线损综合报表见附件3)。
二、供电单位线损报表工作标准
1. 调度中心负责对330kV变电站电量及地市间联络线关口电量的审查,于次月1日12时前完成地区间联络线线损和关口电量报表,提交发展策划部。
2. 发展策划部结合调度中心变电站电量审查情况、地市间联络线线损等核对情况,于次月1日前完成关口电量、综合线损率报表。
3.调度中心负责地区主网分线、分主变、分区、分压等线损报表的编制,于次月2日前提交发展策划部。
4. 营销部负责对大用户、县局营销线损报表以及大用户分户、配电网分线、城网分台区线损报表的审核,于次月3日前向发展策划部提交审核意见及配网综合线损、县局营销线损、高损馈路比重、城网高损台区比重等报表。
5、农电部负责县局农电线损、农电分台区线损报表的审核,于次月3日前向发展策划部提交审核意见及县局农电线损、农网高损台区比重报表。
6. 发展策划部负责对调度中心上报报表的审查;结合调度中心、营销部、农电部审查意见,对大用户及县级供电单位线损报表进行审查,完成公司分区、分压等线损报表的编制,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阅。于次月5日前汇总整理各项报表,以书面和电子版同时上报公司发展策划部(线损综合报表见附件4)。
三、其它要求
1. 各供电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关口电量管理规定,不得随意调整抄表时间和电量数据,确保各类关口电量数据的准确,确保各分区、分压等线损报表数据平衡,确保与线损管理系统数据一致。
2. 高损和异常线损环节的判定条件见附件2。线路、主变中凡同时满足损失电量和线损率(不平衡率)两项判定条件的均属于高损或异常线损环节;大用户专线线损只要满足损失电量和线损率(不平衡率)两项判定条件之一者均属于高损或异常线损环节;母线、馈路、台区只有线损率(不平衡率)一项判定条件。其中大用户、馈路、台区只对累计线损情况进行判定。
3. 各部门、各单位上报线损报表时应严格履行审核流程,按时书面上报。所有报表由编制部门和审核部门分别存档,存档期5年。
4.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线损报表管理工作,线损报表的规范性、及时性、准确性纳入线损管理综合评价内容,将定期进行通报和考核。
四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XX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。
附件: 高损或异常环节的判定标准:
高损/异常环节 | 月损失电量判定 | 线损率/不平衡率判定 |
750kV线路及主变 | ≥200万千瓦时 或≤-50万千瓦时 | ≥1.5% 或≤-0.3% |
330kV线路及主变 | ≥100万千瓦时 或≤-30万千瓦时 | ≥1.5% 或≤-0.3% |
110kV线路及主变 | ≥30万千瓦时 或≤-10万千瓦时 | ≥1.5% 或≤-0.5% |
35kV线路及主变 | ≥10万千瓦时 或≤-3万千瓦时 | ≥2% 或≤-0.5% |
6-750kV母线 | | ≥1%或≤-1% |
6-10kV城网馈路(累计) | | ≥10%或≤0 |
6-10kV农网馈路(累计) | | ≥15%或≤0 |
110kV及以上大用户专线 | ≥20万千瓦时 | ≥1% |
35kV大用户专线 | ≥10万千瓦时 | ≥1% |
6-10kV大用户专线 | ≥5万千瓦时 | ≥1% |
0.4kV城网台区 | | ≥12% |
0.4kV农网台区 | | ≥15% |